领导干部不能追求“小混混”的生活情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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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约见部分干部谈廉政 “《暖秋》这部电影,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深刻的告诫我们,搞腐败的代价太大,后果太悲惨,决不能碰着这根高压线。”昨日,武汉市纪委召集市交委、规划局等单位领导及部分区委书记、区长,谈廉政电影《暖秋》的观后感。5月25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苗圩与500多名干部一同观看了廉政电影《暖秋》,期间不少干部被影片感动得流下了眼泪…… 蔡甸区委书记李忠:“我们领导干部的作为,要让大家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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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官员“包二奶”理应免责 作者: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由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近日出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学界乐观的预测是,这部法律最快将在明年3月正式出台,鉴于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这一法律草案即将获得的社会关注度或会不亚于《物权法》。比如草案中在中国首次明确了保护公民隐私权,就引来了媒体的争相报道。媒体尤其关心的是名人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员王竹博士向媒体介绍说,公众人物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物,如歌星、影星、政府官员、著名学者等,他们的一些行为事关公共利益,一些隐私可以被公开。如爆光政治人物行贿、受贿、“包二奶”等情况,直接关系到他是否合理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等问题,这一般不构成侵权。 从隐私的定义来看,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一些信息,包括个人经历、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及通讯秘密等等。完整的隐私权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保证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他人侵犯;二是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求助于法律得以保护。为什么需要隐私权?因为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心灵空间。有了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你才可以自由无羁,逃避紧张和喧嚣,享受安静和恬静。隐私权更是一种自由行动和自由言论的保障,保护了隐私权,我们才有言行的自主权,才能觉得自己是一个自由人。没有隐私权的时候,一举一动都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中,这是犯人才会有的物殊“礼遇”。当然,隐私只是公民个人不愿公开之事,却并非一定是坏事。公开宣扬他人不愿公开的好事,虽不一定会损害公民的名誉权,但行为人却已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另一方面,隐私权的保护是有前提的,当个人隐私与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紧密联系时,个人的隐私权就应当为公众的知情权让路。 我想官员都应懂得“有德必有失”的道理,作为公众人物,官员一方面享有社会尊荣,这种因权力而带来的荣耀是普通公众不曾拥有的。另一方面,官员也让渡部分隐私权,体味普通公众不曾拥有的紧张与束缚。官员手持的公共权柄,每一次指偏,都会伤及公众利益,所以公众和媒体会对这些官员的职务行为乃至私人生活都予以持续性的关注,一个官员是否包二奶,是否留连于声色场所,他公配的坐驾又是否变成了家庭用车,他所在的单位是否存在裙带关系等等,这些看似隐私的东西却关联着公众对一位官员是否可信任的重要证据。本着官员的廉洁与政府的清明,曝光官员的此类隐私,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应看作是满足公共知情权的必需。 知情权是指公众有资格获取公共领域的信息和动态、知悉并监督立法、行政、司法权行使的一切事实真相,从而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是公权力享有者应承担的一种义务,曝光“包二奶”免责是对官员隐私权的合理限制。不知道对贯穿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中的这一精神,政府官员是否已经准备好? 摘自2007年6月18日 星期一 《长江商报》第二版面《长江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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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几十年都会重新热一次----易中天说海瑞李银河:包二奶是最丑陋的事情从武汉“禁包二奶”看反腐逻辑缺陷——搜狐评论群众监督是打击腐败最有效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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