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不能追求“小混混”的生活情趣
新华社记者 慎海雄

     胡锦涛同志近日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胡锦涛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旗帜鲜明的对领导干部的生活情趣,品行操守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来一此地方发生的腐败案,落马的领导干部基本上有这样的共同点:经济贪婪,生活腐败,做人的底线丧失殆尽。这些领导干部平时看似道貌岸然,讲话振振有词,有的还把自己打扮成为一方百姓殚精竭虑的公仆,而背地里的生活却是醉生梦死,穷奢极欲。有的公然包二奶养情人;有的用不义之财豪赌挥霍,纸醉金迷;有的子女没有出息,老子就听任其拉大旗作虎皮,肆意搜刮民财,直到把老子搞垮为止——几乎所有腐败分子走向犯罪的路径,都是从操守不严,品行不端,生活压奢靡,道德败坏等开始的,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不可想象,如果一个干部生活上追求低级庸俗趣味,甚至吃喝嫖赌,胆大妄为,连基本的道德底线也守不住,还能指望什么崇高理想和高尚情操?如果让这样的干部担当一方重任,他能全身心投入事业吗?能通过言传身教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好队伍吗?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一个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生活放纵,情趣低俗,就必然会有一批臭味相投者出现,其结果必然是败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毁了一批干部。 领导干部应当讲文明,讲修养,讲道德,讲阙廉耻,讲人格的好公民,应当是良好社会风气的倡导者和先行者。领导干部在生活上决不能将自己等同于那些“小混混“,更不能以”小节“为由放任那些低级趣味在干部队伍中滋长。

有关方面对程飚同志问题的处理回信1 2 3

武汉市纪委约见部分干部谈廉政
交流电影《暖秋》观后感,干部们表示“决不碰腐败高压线”
摘自《长江商报》2007年6月9日的武汉新闻(记者:郭婷婷)

“《暖秋》这部电影,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深刻的告诫我们,搞腐败的代价太大,后果太悲惨,决不能碰着这根高压线。”昨日,武汉市纪委召集市交委、规划局等单位领导及部分区委书记、区长,谈廉政电影《暖秋》的观后感。5月25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苗圩与500多名干部一同观看了廉政电影《暖秋》,期间不少干部被影片感动得流下了眼泪……

蔡甸区委书记李忠:“我们领导干部的作为,要让大家来监督。”
李书记此前没在看过《暖秋》,接到通知后,他专门到电影院观看了这部电影。他说:“和片中主人公一样,我也是农村孩子,通过自己努力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干部的岗位,看了电影后深有感触。”就在上周,他专门把全区的区管干部带到汉阳监狱参观,请以往因贪污受贿被判刑的干部上警示教育课,以此来告诫全区干部警钟长鸣。 看完《暖秋》后,让李忠感触最深的是各级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身边的人。他说:“我们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司机和秘书。以前就有人说,一个司机半个书记。电影中的陈立生就是被妻子、情人拉下水的,同样的事在我们身边也发生过。各级领导干部要净化交友圈,保持正派作风,抵制美色诱惑才能不被拉下水。我们领导干部的作为,基层群众都看在眼中,要让大家来监督。”

 

曝光官员“包二奶”理应免责

作者: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由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近日出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学界乐观的预测是,这部法律最快将在明年3月正式出台,鉴于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这一法律草案即将获得的社会关注度或会不亚于《物权法》。比如草案中在中国首次明确了保护公民隐私权,就引来了媒体的争相报道。媒体尤其关心的是名人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员王竹博士向媒体介绍说,公众人物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物,如歌星、影星、政府官员、著名学者等,他们的一些行为事关公共利益,一些隐私可以被公开。如爆光政治人物行贿、受贿、“包二奶”等情况,直接关系到他是否合理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等问题,这一般不构成侵权。

    从隐私的定义来看,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一些信息,包括个人经历、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及通讯秘密等等。完整的隐私权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保证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他人侵犯;二是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求助于法律得以保护。为什么需要隐私权?因为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心灵空间。有了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你才可以自由无羁,逃避紧张和喧嚣,享受安静和恬静。隐私权更是一种自由行动和自由言论的保障,保护了隐私权,我们才有言行的自主权,才能觉得自己是一个自由人。没有隐私权的时候,一举一动都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中,这是犯人才会有的物殊“礼遇”。当然,隐私只是公民个人不愿公开之事,却并非一定是坏事。公开宣扬他人不愿公开的好事,虽不一定会损害公民的名誉权,但行为人却已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另一方面,隐私权的保护是有前提的,当个人隐私与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紧密联系时,个人的隐私权就应当为公众的知情权让路。

    我想官员都应懂得“有德必有失”的道理,作为公众人物,官员一方面享有社会尊荣,这种因权力而带来的荣耀是普通公众不曾拥有的。另一方面,官员也让渡部分隐私权,体味普通公众不曾拥有的紧张与束缚。官员手持的公共权柄,每一次指偏,都会伤及公众利益,所以公众和媒体会对这些官员的职务行为乃至私人生活都予以持续性的关注,一个官员是否包二奶,是否留连于声色场所,他公配的坐驾又是否变成了家庭用车,他所在的单位是否存在裙带关系等等,这些看似隐私的东西却关联着公众对一位官员是否可信任的重要证据。本着官员的廉洁与政府的清明,曝光官员的此类隐私,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应看作是满足公共知情权的必需。

   知情权是指公众有资格获取公共领域的信息和动态、知悉并监督立法、行政、司法权行使的一切事实真相,从而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是公权力享有者应承担的一种义务,曝光“包二奶”免责是对官员隐私权的合理限制。不知道对贯穿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中的这一精神,政府官员是否已经准备好?

摘自2007年6月18日 星期一 《长江商报》第二版面《长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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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包二奶”的讨论链接,请查阅参考:人民网凤凰网

每隔几十年都会重新热一次----易中天说海瑞

李银河:包二奶是最丑陋的事情

从武汉“禁包二奶”看反腐逻辑缺陷——搜狐评论
群众监督是打击腐败最有效的利器

腐败官员包二奶应该如何处理?
   严惩,从公务员队伍中清除出去
   已重婚罪判处
   没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暂不处理
   人生得意需尽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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